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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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名下所有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赵楠(身份证号码:21030319********)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赵楠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赵楠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