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彭**各项损失共计816997.46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彭**各项损失共计516388.23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支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05908.4元; 四、驳回原告彭**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8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947元,由被告罗**负担8644元,由被告李*负担13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