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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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鑫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闻*与被告大连鑫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大连鑫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闻*房屋租金7,175元及履约保证金1,750元,合计8,925元; 三、被告史**对前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闻*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鑫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缴纳,被告史**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闻*负担144元,应予退回原告闻*1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大连鑫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闻*,被告史**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