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电业局
乌鲁木齐皓翔物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皓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9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附1号金山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场(小市场)的全部征收补偿款615,294.2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952.94元(乌鲁木齐皓翔物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52.94元(乌鲁木齐皓翔物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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