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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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电业局 乌鲁木齐皓翔物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皓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9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附1号金山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场(小市场)的全部征收补偿款615,294.2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952.94元(乌鲁木齐皓翔物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52.94元(乌鲁木齐皓翔物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