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强华医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费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874258.76元,被告徐州强华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582839.17元。

二、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0元,原告预交鉴定费12900元,合计21850元,由被告费县人民医院负担13110元,被告徐州强华医院有限公司负担8740元;被告徐州强华医院有限公司预交安装残疾辅助器具鉴定费2500元,由被告费县人民医院负担1500元,被告徐州强华医院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徐州强华医院有限公司预交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徐州强华医院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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