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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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苗*支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954.86元(即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物业费2954.86元); 二、驳回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