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金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迪阳运输有限公司
哈尔滨正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赵**、被申请人哈尔滨正邦运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哈尔滨新迪阳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896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二年,查封房产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79元,由申请人沈阳金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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