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
宣城市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21号

申请人宣城市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号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6288元,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号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6288元(实际冻结金额为96288元)。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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