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宇锦水泥有限公司 舟山市启宏贸易有限公司 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新海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舟山市启宏贸易有限公司款项74950.40元、违约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