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叶**向原告绍兴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947.3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绍兴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叶**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结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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