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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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支付保险赔偿款8295.0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支付保险赔偿款4147.52元。 三、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65元,被告戎**承担123元,被告严*承担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