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51元,减半收取5025.5元,由原告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