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沁和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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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2015)威文民一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

原审案件受理费41060元、公告费560元,由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再审鉴定费9750元由威海沁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堂波

人民陪审员  于建海

人民陪审员  王少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梁 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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