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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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威海沁和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威海融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威海市隆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2015)威文民一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 原审案件受理费41060元、公告费560元,由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再审鉴定费9750元由威海沁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堂波 人民陪审员 于建海 人民陪审员 王少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梁 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