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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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汝南县蔚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汝南县蔚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