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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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威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二、被告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威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出资款380万元。 三、驳回原告威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00元,由被告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