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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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和政县财政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2021)甘2925民初42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二、撤销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2021)甘2925民初42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三、驳回被上诉人寇*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0元,由上诉人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70元,由上诉人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黄**各承担10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