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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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2021)豫0211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9351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7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及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9.61元,由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59.22元,由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