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8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分担;

二、撤销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8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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