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平顶山华铭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王*、薛**、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王*、薛**、薛*311762.9元”;

三、变更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王*、薛**、薛*6545.85元”;

四、驳回王*、薛**、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王*、薛**、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4元,由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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