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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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平顶山华铭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王*、薛**、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王*、薛**、薛*311762.9元”; 三、变更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王*、薛**、薛*6545.85元”; 四、驳回王*、薛**、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王*、薛**、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4元,由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