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壁市淇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2021)豫0611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

二、准予执行郭**使用河南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建设淇滨区漓江花园保障性住房在鹤壁市淇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质保金。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26元,均由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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