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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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902民初11861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工程款167124元及利息(2021年7月27日之前的利息数额为1202353元,自2021年7月27日起之后的利息则以16712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欠付上述工程款及工程款利息的范围内向张**承担支付责任。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其中70052元利息不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163.8元,由张**负担3134.8元,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0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281元,由张**负担3607元,由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146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