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窑街煤电集团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3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3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窑街煤电集团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三和鼎盛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房屋租赁费1292876.71元;

四、驳回甘肃三和鼎盛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各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5349元,由甘肃三和鼎盛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549元,窑街煤电集团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622元,由窑街煤电集团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4471元,由甘肃三和鼎盛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913元,窑街煤电集团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15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