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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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柳州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陶**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8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陶**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柳州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