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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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郓城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郓城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 莱州磊艺石材有限公司 烟台易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莱州磊艺石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8万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莱州磊艺石材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7万元; 三、被告郓城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负担1684元,由***负担1591元,郓城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陆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