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0)桂100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0)桂100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赖**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614元,由上诉人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4元,由上诉人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百色水文中心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4元,由上诉人百色水文中心负担307元,被上诉人赖**负担3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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