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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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 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1164.76元、罚息105.91元及以后产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约定年利率13.398%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1元,减半收取6951元,由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