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唐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唐龙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汉中唐龙国际车城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张**、陕西唐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唐龙国际车城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归还原告伏**借款人民币本金200万元及拖欠利息92万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借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张**所支付的15万元,从原告伏**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中扣减; 二、被告余*、汉中唐龙应急救援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清偿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32元,减半收取19016元,由被告张**、陕西唐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唐龙国际车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