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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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2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110000元给原告***、莫帧、***、***、***。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138439.80元给原告***、莫帧、***、***、***。 三、驳回原告***、莫帧、***、***、***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2元(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承担3691元,被告***承担19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