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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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友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86元,减半收取2843元,由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