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友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86元,减半收取2843元,由平顶山市墙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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