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借款本金3,100元、利息282.87元、罚息79.10元,合计3,461.97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截止日为2019年3月5日),并自2019年3月6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利息及罚息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律师费1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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