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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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达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郑**、刘**、刘**459433.67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被告郭*27362元。 三、驳回原告郑**、刘**、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郑**、刘**、刘**1758元,由被告郭*、被告南阳市达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638元(已在垫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加六份提出副本,按《上诉程序告知书》的要求,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