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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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保定市东亨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乾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85721.36元。 二、驳回原告***乾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4元,由***乾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42元,田**、保定市东亨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9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