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森沃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许昌森沃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39414.16元及违约金(以39414.1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许昌森沃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元,由被告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