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豫10民终3090号民事判决及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2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

二、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归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共计7800元,由秦**、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朱*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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