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西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岷县仁爱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清偿原告兰州西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药品价款127,631.2元。 二、被告***对被告岷县仁爱医院第一项款项清偿不足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1426元由被告岷县仁爱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