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信阳市羊山新区厨艺酸菜鱼馆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