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理赔款22512.82元; 二、被告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保费2441.37元; 三、被告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违约金,以22512.8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18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元,减半收取341.5元,由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