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孟州市盛花养殖有限公司 焦作市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焦作市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09.5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9.5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021年8月5日之前的利息为883726元); 二、被告孟州市盛花养殖有限公司、花**、花**、花**、李**、花**、任**、王**、花**、范**、徐**、花**、毕**、花**、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33元,由被告焦作市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孟州市盛花养殖有限公司、花**、花**、花**、李**、花**、任**、王**、花**、范**、徐**、花**、毕**、花**、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