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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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叶县恒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卫**各项损失共计195089.1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2元,减半收取2201元,由原告卫**负担125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038元,叶县汇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0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