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赔偿原告何惠民、边**、边**、边**、边**、边**各项损失共计69735.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何惠民、边**、边**、边**、边**、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3元,由被告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