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赔偿原告何惠民、边**、边**、边**、边**、边**各项损失共计69735.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何惠民、边**、边**、边**、边**、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3元,由被告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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