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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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民贸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被申请人枣庄民贸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2188号枣庄双子星城市广场项目工程A区A1、A2在建工程款208,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1,56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保全人申请财产续行保全的,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