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源市交通局航务处
济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21)豫9001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孟**与济源市交通局航务处2008年4月25日签订的《张岭码头工程款顶账协议书》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补充协议》;

三、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张岭码头3号楼及添附的财产移交给济源市交通局航务处(详见豫诚联评报字[2021]第C0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一);

四、济源市交通局航务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孟**9181268元;

五、驳回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61021元,由济源市交通局航务处负担43148元,孟**负担178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077.5元,由济源市交通局航务处负担46837元、孟**负担3224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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