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
龙岩市鸿图线路板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武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岩市鸿图线路板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197576.95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其中400000元货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6.225%计算,200000元货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6.225%计算,200000元货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6.225%计算,200000元货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6.225%计算,197336.95元货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6.225%计算;

二、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岩市鸿图线路板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对上述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龙岩市鸿图线路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13元,由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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