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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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庐陵众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文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现原告浙江庐陵众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庐陵众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浙江庐陵众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