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国富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国富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于2021年9月10日签订的《成衣加工合同》以及2021年10月11日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自2021年11月12日解除。 二、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国富服饰有限公司损失18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6020元,由被告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