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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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于2014年4月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无效。 二、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43905.57元。 三、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工程项目保证金1200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六、上述二、三项款项共计5943905.57元,限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9169.00元,由***负担97419.00元,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7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6276.00元,由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鉴定费200000.00元,由***承担100000.00元,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0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