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20)豫0225民初1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20)豫0225民初1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宋**、刘**支付工程款507304.08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507304.0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宋**、刘**支付停工损失费32690.85元;

五、河南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三、四项付款义务及张**负担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应在2881789元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六、驳回宋**和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张**、河南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693元,保全费5000元,宋**、刘**负担案件受理费44005元、保全费1686元,张**负担案件受理费9688元、保全费3314元。鉴定费142000元,宋**、刘**负担59611.38元,张**负担82388.6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5998元,宋**、刘**负担36310元,张**负担96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2-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