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市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河南亮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一审中虽提供了施工合同和施工资料,但未提供双方对案涉工程的结算证明。一审法院对案涉工程未结算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造价认定应付工程款不当,属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2020)豫0221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开封市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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