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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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山东那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