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博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三陕环罚决字[2018]第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三门峡博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罚款的加处罚款10740元的行政强制。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